2014年10月23日,党的第十八届中央委员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为深入学习和贯彻《决定》精神,公司于2014年12月31日上午9点在酒店七楼会议厅组织了集中学习,董事长贺跃钢同志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对《决定》相关内容做了详细的解读。
首先,贺总从学习《决定》精神的意义着手,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进行了简单的介绍,并指出要深刻领会《决定》的精神实质,必须要理解好三个重要关系,即:党的领导与法治的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与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法治方式的关系以及法治与道德的关系。随后,贺总通过对法治经济、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主要内容以及立法、执法、司法三个环节主要变革的详细阐述,让大家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推进实施以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将带来的变化有了基本的了解。
最后,他指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关于法治建设的决定,是指导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公司全体员工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增强法制意识,坚持依法办事、依法经营、依法维权,要以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动力,为促进公司经营创效,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